1.目的:
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监督约束机制,推动我院医德医风建设,使广大医务人员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牢固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
2.范围:适用于全院所有医务人员(医师、护士及其它卫生专业医疗技术人员)及窗口人员。
3.职责:党政办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解释工作。
4.定义:医德医风是指执业医师应具有的医学道德和风尚。它属于医学道德的范畴。
5.标准:
5.1医德医风考评管理
5.1.1基本考评内容及考评标准(基础分80分)。
5.1.1.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5分)
5.1.1.1.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7分)
5.1.1.1.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坚守岗位,尽职尽责。(8分)
5.1.1.2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5.1.1.2.1对待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一视同仁。(3分)
5.1.1.2.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4分)
5.1.1.2.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3分)
5.1.1.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2分)
5.1.1.3.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5分)
5.1.1.3.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4分)
5.1.1.3.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3分)
5.1.1.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5.1.1.4.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3分)
5.1.1.4.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3分)
5.1.1.4.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3分)
5.1.1.4.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3分)
5.1.1.4.5不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3分)
5.1.1.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0分)
5.1.1.5.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4分)
5.1.1.5.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3分)
5.1.1.5.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3分)
5.1.1.6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8分)
5.1.1.6.1 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5分)
5.1.1.6.2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3分)
5.1.1.7 积极学习,严谨求实,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
5.1.1.7.1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和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6分)
5.1.1.7.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4分)
5.1.2良好行为记录及加分标准。
5.1.2.1 工作表现突出,获得本单位表彰的加3分;获市县级表彰的加5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10分;获国家级表彰的加20分。
5.1.2.2受到患者表扬、受到患者来信或赠送锦旗,给予个人加2分,给予集体的则给相关人员各加1 分。
5.1.2.3 受到媒体表扬,受到市级以上媒体点名表扬的,给个人的加3分,给集体的则给关人员各加2分。
5.1.2.4 检举他人有收受回扣、开单提成或索要、收受患者财物、乱收费等违纪违规行为,且检举情况属实的加3分。
5.1.2.5 拾金不昧、拒收红包(或回扣、财物、有价证券等)、不接受患者宴请或按规定把难于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的,并有登记为依据的加3分。
5.1.2.6 在工作中责任心强,工作负责而避免他人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3分。
5.1.2.7 凡科技成果奖获得者:县级奖加8分;市级奖加10分;省级奖加15分;国家奖加20分。
5.1.2.8 有发明创新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获得国际、国家和部(省)级奖励的加5分;属于集体发明创新的,取前3名者加分。
5.1.2.9 论文或译文专业杂志刊登者:市级加2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
5.1.3不良行为记录及扣分标准。
5.1.3.1 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每次扣1分。
5.1.3.2 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
5.1.3.3 旷工每次扣2分。
5.1.3.4 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每次扣1 分。
5.1.3.5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因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6分。
5.1.3.6 病人有投诉经核实的扣2分。
5.1.3.7 泄露病人的医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分。
5.1.3.8 被投诉服务态度差,有生、冷、硬、顶、推现象,经核实的扣2分;
5.1.3.9 上班着装不整洁每次扣1分。
5.1.3.10 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扣5分。
5.1.3.11 医务人员有滥检查、滥用药行为的扣5分;有开大处方行为的每次扣2分;
5.1.3.12 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属科室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各扣5分;属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多收的,扣个人2分。
5.1.3.13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扣2分;
5.1.3.14 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的扣5分;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扣科室当事人5分。
5.1.3.15 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发生较大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扣4分;发生医疗事故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扣6分。
5.1.4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5.1.4.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1.4.2 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5.1.4.3 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5.1.4.4 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1.4.5 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严重医疗差错或在医疗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
5.1.4.6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5.1.4.7 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5.1.4.8 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5.1.4.9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5.1.5考评方式及步骤。
医德考评主要以院内考评和院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院内以所在科室日常工作表现为主,院外以患者反映综合考评为主。医德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进行:1、自我评价。2、科室评价。3、医院评价。(具体做法按医德考评标准及考评方法进行)
5.1.6考评结果。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既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优秀得分为90分以上且无扣分;良好得分为80—89分且无一项分;一般得分为60—79分;较差得分为60分以下。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在进行年度考核时方有资格参与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一般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5.1.7考评要求。
5.1.7.1 各临床科室、各医技科室、行政科室,要按照医院年度医德考评工作做法安排的要求,充分认识年度医德考评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全科医务人员学习《海南省肿瘤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并按照要求组织考评。
5.1.7.2 医德医风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党政办为专门的医德考评工作评定机构,负责对医院医德考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评结果的评定。
5.1.7.3 医德医风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和要求。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科室考评总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对加减分项目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考评结果要在科室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的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等直接挂钩。
5.1.7.4 每年度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由党政办牵头负责,人力资源部、医务部、护理部协助。各科室按照考评方法标准,查看医院或科室相关记录资料,汇总考评项目中有加减分事项的医务人员,统一报党政办,以便医院给予综合评语。
5.2医德医风评先评优。
5.2.1医德医风集体奖评优标准
5.2.1.1科室人员爱岗敬业、讲奉献,具有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精神。
5.2.1.2科室开展学习医德医风教育活动气氛浓厚。
5.2.1.3科室人员自觉遵守医德规范,无违规违纪行为。
5.2.1.4科室人员团结协作精神好,工作效率高,完成任务好。
5.2.1.5科室人员学习进取氛围好,有钻研精神。
5.2.1.6在患者中有良好的口碑,医患关系和谐。
5.2.1.7不以医谋私,无收受“回扣”、“红包”行为,拒收“红包”氛围蔚然成风。
5.2.1.8能够妥善处理不良服务投诉,无医疗责任事故发生。
5.2.1.9科室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合格率为100%。
5.2.2医德医风个人奖评优标准
5.2.2.1具有爱岗敬业,讲奉献,实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5.2.2.2积极参与医德医风教育学习活动。
5.2.2.3自觉遵守医德规范,无违纪违规行为。
5.2.2.4团结协作精神好,工作效率高,完成任务好。
5.2.2.5自我进取,不断学习提升,有钻研精神。
5.2.2.6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冲锋一线,不畏艰险。
5.2.2.7无收受“回扣”、“红包”行为,受到群众表扬。
5.2.2.8无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纠纷。
5.2.2.9年度医德医风考评为优秀。
5.3医德医风惩罚情形。
5.3.1同一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次给予院内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院内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待岗三个月处理,其当年度医德考评结果直接认定为较差。
5.3.1.1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或经常迟到、早退的。
5.3.1.2不落实首诊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的。
5.3.1.3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诉,不能科学、客观的分析,并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和调查处理,激化矛盾纠纷,导致被患者及其家属因行风问题实名投诉,经查实确属医务人员过错的。
5.3.1.4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确有较大的缺陷或不足,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引发医疗纠纷的。
5.3.1.5不按规定提供规范的收费一日清单的相关责任人。
5.3.1.6泄露患者隐私或医学秘密造成不良影响的。
5.3.1.7不执行诊疗规范给病人作检查检验,导致患者投诉经查属实的。
5.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待岗三个月,其当年度医德考评结果直接认定为较差;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5.3.2.1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社会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5.3.2.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有关责任人员。
5.3.2.3因工作责任心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医疗事故完全责任的当事人。
5.3.2.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5.3.2.5隐匿、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
5.3.2.6私自使用未经同意采购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5.3.2.7违反规定,私自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5.3.2.8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5.3.2.9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5.4医德医风培训要求。
5.4.1医德医风教育,坚持正向教育为主,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分层次多形式开展。
5.4.1.1医德医风正向教育主要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荣辱观、宗旨教育;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职业记录、行业规范、岗位职责教育;先进典型教育;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卫生行风建设的会议精神教育等。
5.4.1.2医德医风教育的组织形式分为全院集中教育和科室组织学习两种,院级培训应每年至少开展1次,科级培训应半年组织开展1次。
5.4.2医德医风教育要求
5.4.2.1医德医风应有计划地安排。
5.4.2.2注重抓好临床一线,特别是新入职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培训工作,讲医德医风教育与业务培训相结合,提高医务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
5.4.2.3多形式、多层次地宣传我院先进典型,通过院报、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全院行政例会、科室早会、党员大会等层面,宣传医德医风先进典型,树立医院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5.4.2.4党政办要加强对科室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
6.注意事项:
6.1医德考评人员年度表将由党政办综合归档。
7.相关文件:
7.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道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7.2《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7.3《海南省医药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8.使用表单:无
9.流程图: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