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肿瘤防治中心 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肿瘤登记随访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30 点击数: 7250 次

海南省肿瘤防治中心 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肿瘤登记随访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肿瘤登记随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肿瘤登记处:

为加强肿瘤随访工作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随访数据质量, 增强制定全省癌症防治策略科学性,依据《中国肿瘤登记工作 指导手册》及《肿瘤登记管理办法》 (国卫疾控发[2015]6号 ) 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22年海南省肿瘤登记随访工作实 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肿瘤防治中心 2022年 3月 22 日

2022年海南省肿瘤登记随访工作实施方案

肿瘤登记随访工作作为中央补助地方项目,我省自2009 年 开始启动,肿瘤登记处数量逐年增加,目前已有 17 个市县启动 肿瘤登记工作,其中10 个市县纳入国家肿瘤登记点。为全面掌 握我省肿瘤发病和死亡情况,确保高效有序地开展肿瘤监测工 作,制定《2022年海南省肿瘤登记随访工作实施方案》。

一、报告地区

琼海市、三亚市、五指山市、定安县、陵水县、昌江县、 海口市、儋州市、东方市、文昌市作为国家肿瘤监测点继续开 展,澄迈县、万宁市、白沙县、乐东县、屯昌县、临高县、洋 浦经济开发区作为省级监测点全面开展肿瘤登记随访工作,保 亭县、琼中县作为省级监测点启动肿瘤登记随访工作。

二、主要指标

(一)肿瘤报告发病率>250/10万,报告死亡率>150/10万。

(二)病理组织学诊断所占比例(MV%或HV%)>66.5%。

(三)只有死亡证明书所占比例(DCO%)<15%。

(四)同期登记的死亡与发病数之比(M: I)介于0.6~0.8之间。

(五)部位不明所占百分比(U&0%)<5%。

备注: 不再单独以五个指标(MV%、DCO%、M/I、发病率水平、死亡率水平)作为衡量数据质量的标准。比如部分肿瘤登 记处各个指标均在合理范围内,但数据稳定性差,发病或死亡 较往年数据波动幅度超过 10%,或发病增加,死亡下降同样不在合理范围。

三、登记处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填报单位。填写肿瘤报告卡单位为监测点市(县)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医学院附属医院,省级、地级、县级 医院,专科医院,企业医院,收治地方病员的部队医院,乡镇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

(二)报告病种。全部恶性肿瘤(癌症) (国际疾病分类 为 C0O-C97)、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D32.0-D33.9、D35.2-D35.4)以及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动态未定的肿瘤 (D42-43、D45-47)。

(三)报告工具。肿瘤随访登记采用海南省肿瘤登记网络 直报平台,该平台分为前台填报端(http://112.74.15.95/)和后台审 核端(http://112.74.15.95/logon.jsp);前台填报端用于各级各类 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肿瘤病例登记上报,并进行肿瘤病例随访登 记;后台审核端主要用于疾控中心对已上报肿瘤病例的审核工 作。全省各市县均采用网络直报平台进行上报。

(四)填报要求

1、凡具有海南省户籍人口,在门诊、病房或通过健康体检、 疾病普查等方式发现的,经临床或病理、X线、CT等检查确诊 的当年新发病例,均应填报。

2、对肿瘤复发和转移病例,若原发漏报,应予补报,并需 核对原发部位及首次诊断日期。

3、若同一患者先后出现两次原发癌,需分别填报。

4、每个肿瘤病例来本单位就诊时,不论是否已由外单位确诊,均需填报。

5、各登记处须上报数据库包括新发病例数据库、死亡病例数据库、随访数据库。

(五)上报病例的审核与管理

1、肿瘤病例审核。市县肿瘤登记相关人员和海南省肿瘤防 治中心工作人员在后台审核端(http://112.74.15.95/logon.jsp)对 在线上报的病例进行审核,包括查重、逻辑查错等。目前同一 医疗机构重复上报的病例,系统将自动识别重复,并将重复数 据归为随访数据。不同单位上报的重复数据,需后台审核识别。

2、死亡补充发病。肿瘤死亡是我国目前死因顺位的第二位, 各登记处定期将死因系统的肿瘤死亡资料与肿瘤直报平台报告 资料进行核对,对漏报病例务必补报。对只有死亡卡而没有发 病卡(即发病漏报)的病例应进行追溯调查,获得相关诊断信 息(肿瘤的部位、病理学类型、诊断日期等),登录系统补充 肿瘤发病卡。

3、肿瘤病例的随访。

肿瘤随访工作是获取肿瘤患者生存情况的重要手段,后者 是计算人群癌症五年生存率的主要数据。城市地区的随访工作 建议参照其他省市经验,可通过医院、医生与患者/家属常规接触,了解他们当前状态,也可多手段随访,如微信、电话等。 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村医督导培训及考核,加强肿瘤随访工作管理,有效开展主动随访。

肿瘤病例的随访工作由各上报单位/人员承担。要求做到被 动和主动随访,被动随访即每月定时将肿瘤死亡报告资料与肿瘤登记资料进行查对,掌握肿瘤病例的生存情况;主动随访即定期开展电话、入户访问等,获取肿瘤患者生存信息。各登记处应负责辖区内肿瘤登记随访工作的具体实施,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居民死亡监测数据、医保数据等,根据项目的需要、当地实际情况及最有可能的方式,开展随访。例如城市网络发展较好,采用电话、微信等形式;农村居住地相 对集中,采用村医走访形式比较适宜。随访内容要简明清晰,随访时要使用适当的话术、保持友好的神态和语速。同时,网络直报平台将按照地址将发病数据推送至所在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便于开展随访工作。各登记处确保发病资料库中现患病例每年至少主动随访 1 次,每次随访完成后要及时将所获取的信息补充(更新)到数据库中。

四、成果评估

各肿瘤登记处对肿瘤随访登记资料进行汇总,按要求产生 年报表,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撰写年度分析报告,报上级疾控 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本辖区肿瘤登记报告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财政、 民政、公安、司法、统计、卫生、新农合办公室等相关部门, 为辖区肿瘤登记工作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二)省肿瘤防治中心

1、负责制定、修订全省肿瘤登记工作方案、肿瘤登记人员 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指导;

2、负责全省肿瘤登记网络报告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 反馈,定期开展现场督导及考核评估;

3、负责海南省肿瘤登记网络直报平台维护,全省肿瘤登记 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三)地方各级肿瘤登记处

1、负责本辖区肿瘤登记工作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 作,实施肿瘤登记工作相关方案,建立肿瘤登记工作管理组织 和制度;

2、负责本辖区肿瘤登记相关信息的收集、审核、分析、报 告和反馈,数据的管理与备份,开展本辖区肿瘤登记工作的考 核和评估;

3、定期开展肿瘤登记数据质量评估定期,与医保、公安、 民政等部门核对人口、出生、死亡资料,及时反馈基层开展查

漏补报,定期组织开展肿瘤发病漏报调查和肿瘤病人结局随访 工作。

附件:海南省肿瘤登记工作流程图

    海南省肿瘤登记工作流程图

    海南省肿瘤防治中心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22 日印发

琼肿防〔2022〕5号 - 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肿瘤登记随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