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科教部 发布日期:2020-01-13 点击数: 4569 次

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各科室:

为全面落实科学基金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做好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基金委要求,现将2020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科室积极申报。

(一)项目申请接收

1.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海南医学院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于3月6日17时截止,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者将无法再提交。

2.2020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其他类型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4.2020年自然科学基金委继续扩大无纸化申请范围,在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实施无纸化申请的基础上,将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申请以上类型项目时,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以下统称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0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于1月15日前联系科教部提供姓名、邮箱、职称信息,申请信息系统账号(申请账号时建议不要使用163、126、sina、yahoo等邮箱)。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四)其他事项

1.申请项目的研究开始年月是:2021年1月1日。青年项目研究时间是3年,地区和面上项目研究时间是4年。申报课题的经费大致为:地区基金30-50万,青年基金20-30万,面上项目50-70万。

2.由于网上申报,一旦有超项发生,申请者将无法提交申请书,具体限项要求见《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3.有合作单位的,合作单位总数不超过2个,并且应在申请书中说明合作单位在该研究中给予何种形式的支持,同时主要研究任务应在依托单位(海南医学院)完成。

(五)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0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联系人:柳丽颖,电话:82326

 

 

科教部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