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海南省肿瘤医院住院患者防控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31 点击数: 8129 次

重要通知

尊敬的各位住院患者及家属朋友:

根据当前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为有效遏制疫情蔓延,进一步做好住院患者防控工作,保障您及家人的健康,现制定我院住院患者防控管理措施。

1、鉴于目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需要来我院再次住院治疗的患者,请提前与主管医生取得联系,确定两周内无发热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无腹泻症状、无疫区居住史、接触史等,主管医生视病情决定返院治疗时间。(患者若无法联系到前次住院主管医生,可致电医务部干事杜定伟:18789279143)

2、所有办理住院的患者及陪同人员(无特殊情况只限1-2名)必须佩戴好口罩,在门诊大厅预检分诊处测量体温,配合预检人员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医院。

3、所有办理住院的患者须确定无发热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无腹泻症状、无疫区居住史、接触史等,再办理入院手续。

4、需要办理住院的患者如有发热(体温≥37.3℃)、咳嗽、腹泻、乏力、咽痛、头痛、四肢酸痛、结膜炎等症状,请前往发热门诊定点医院。

5、需要办理住院的患者2周内有如下情况:(1)湖北旅行史、居住史;(2)接触过湖北发热患者;(3)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请居家隔离2周确认没有发热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和腹泻症状再来院就诊。

6、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病房,确需陪护的只允许1名固定陪护人员,特殊患者病情危重者,科室可增加1名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必须确定两周内无发热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无腹泻症状、无疫区居住史、接触史等,陪护人员每次进入医院必需在门诊大厅预检分诊处测量体温,陪护全程必须佩戴口罩。

7、患者住院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由所在科室请呼吸内科会诊,如果无法除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可能,报备医务部后,根据具体病情安排转诊至定点医院。

8、所有住院患者取消探视。

肿瘤患者尤其是正在接受治疗的肿瘤患者免疫力低下,容易发生交叉感染,为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保障您和大家的生命健康,敬请理解并积极配合。

海南省肿瘤医院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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