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肿瘤医院参加及举办学术活动的管理办法(暂行)
1.目的:为提高我院卫生技术人员的学术地位和医疗水平,扩大医院在学术界的社会影响力,医院鼓励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各种有意义的学术(培训)活动及进修,支持承办各种具有影响力的学术活动,同时欢迎各界人员来我院进修交流。为保证医院对外学术交流及培训进修等活动及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2.范围:适用于全院各科室、各部门员工参加学术会议或举办学术活动使用。
3.职责:
3.1科教部负责审批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及我院举办学术会议的相关工作;
3.2 科教部负责发放举办学术会议的通知、学分的录入及审核工作;
3.3如举办的学术会议为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科教部负责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提交相关资料;
3.4按照相关规定对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进修人员授予学分。
4.定义:外出参加或自行组织以促进学科发展、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学术性为主的会议。
5.标准:
5.1学术活动(包括培训会议)
5.1.1允许参加学术活动的原则5.1.1.1 医院只支持员工参加由正规医疗机构、主管部门、高校、专业社会团体发起的以学术交流为主要内容的学术活动。
5.1.1.2 科教部将仔细筛选有正规文件通知的,同时又对我院人员有学习意义的学术活动,及时发布到我院内部工作群中。凡个人在网上或微信上下载的通知,请勿私自发布到院内工作群,如有问题或提供相关会议资料的,请和科教部联系并咨询。
5.1.2学术活动参加人员层级
5.1.2.1 海南省内举办的省、市级学术活动,医院根据内容优先选派直接相关专业的人员参会,鼓励间接相关人员参会旁听。适当控制产生会务费的 参会人数,会议地点在海府地区的不报销餐饮、交通及住宿费。
5.1.2.2 省外举办的国家级、区域级学术活动,医院各学科带头人、科主任每年可安排参加一次,需要有大会邀请函或大会发言邀请函。原则上不安排副高职及以下人员参加省外学术活动,有涉及执业资质培训的或特殊技术培训的除外。
5.1.2.3不产生费用的各类学术活动,受邀参与者仍需按正常参会流程申报,以便各职能部门掌握其特定时间段去向。
5.1.3申请及审批
5.1.3.1凡参加学术活动本人须提前填写参会申请表,需要报销相关费用的同时填写清楚产生费用细则,科室负责人作意见,然后依次由医务部(或护理部等主管职能科室)、科教部、分管科教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
5.1.3.2参会时间以正式学术活动通知为准,会议期间要安排好科室工作,为保证医疗安全原则上科主任和科室骨干不可同时参会,会议期间遇周休、节假日不予补休。
5.1.4费用报销
5.1.4.1经医院各级审批批准参加学术活动的参会费用由医院报销,列入参会科室的支出。
5.1.4.2 参会费用报销需复印申请表,保存好相关票据后自行至财务部报销。
5.1.5参加会议的资料归属参会人员及医院共有。
5.1.6参加学术活动后要书写一份参会心得,上交到科教部,并及时在科室内进行接续培训或传达。根据内容必要者在院内安排院级学术讲座。
5.2举办学术活动
5.2.1小型学术活动。
鼓励各科室充分利用各方资源举办各类小型学术活动(30人及以下)。活动组织以本科室人力资源为主,医院可提供场地及授予院级学分,并可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5.2.2大型或全国性的学术活动。
5.2.2.1专业科室承接、牵头或协办的大型或全国性的学术活动应有年度计划。提前一年将学术活动计划报至科教部,由科教部指导申请学分事宜(包括国家级及省级Ⅰ类及Ⅱ类学分)。
5.2.2.2在会议开始前至少两个月要向院科教部提交办会申请,内容应包括会议名目、参会人员、时间、场地、预算等具体事宜。
5.2.2.3牵头科室人员要详细规划会议细节,并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办会。
5.2.2.4科教部负责授予学分、发送会议通知等事宜。医院可提供场地和适当的经费支持。
5.3本制度解释权归科教部所有。
6.注意事项:
6.1外出参加的学术活动主要是指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抗癌协会、中华护理学会等正规学术团体举办的会议。
6.2参加省外举办的国家级、区域级学术活动,原则上各学科带头人、科主任每年可安排参加一次,需要有大会邀请函或大会发言邀请函。
6.3参会回院后要书写一份参会心得,上交科教部,并组织科内业务学习或院内学术讲座。
7.相关文件:《海南医学院学术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8.使用表单:《海南省肿瘤医院职工参加学术会议及培训班申请表》(附件一)
9.流程图:参加及举办学术活动管理流程图(附件二)
KJ-A-008参加及举办学术活动的管理办法(暂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