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肿瘤医院实习生管理制度

科教部 发布日期:2020-03-15 点击数: 6728 次

海南省肿瘤医院实习生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实习生实施规范的管理,提升实习生的管理质量和使用效率,吸引优秀毕业生。

2.范围: 适用于所有实习生。

3.职责:

3.1 科教部:负责实习生的招募工作及日常管理。

3.2 教研室:负责实习生轮转计划制定、岗前培训、学习管理与监督。实习生实习期间的考核工作。

3.3 带教老师:负责实习生实习期间的教学工作,制定具体学习计划、技能考核和出科考试。

4.定义:为规范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的管理,保护临床实践过程中患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

5.标准:

5.1 实习生应服从医院的管理,自觉遵守相关国家政策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医院的实习轮转计划进行实习,不得私自调换科室。

5.2 工作中注意加强医德修养,尊重医务人员,着装规范,团结同学,爱护病员,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和集体活动,按照医院及学校规定完成各项培训与考核。

5.3 对医院的科研成果和有关医疗统计数据等属于保密范围的资料,不得向外泄露。

5.4 实习生在各科室实习时,应认真听从带教老师的指导,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各项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工作,努力完成上级老师交给的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老师汇报,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5 实习生必须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上级医师的指示,不得擅自开处方、单独处理病人及签署会诊单、手术通知和各种证明书。男性实习医师不得单独检查女性病人。

5.6 实习生应认真使用和爱护医疗器械,未经上级医师批准,不得擅自动用贵重仪器、医疗设备等。对病人和家属解释病情时,必须征得上级医师同意。

5.7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按医院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并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遇特殊情况可申请请假。

5.8 实习生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岗位。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因病、因事确需请假者,应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

5.8.1 凡请事假者,必须提交事假书面申请书,写明缘由;凡请病假者,必须提交病假书面申请,写明缘由,超过两天的病假需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5.8.2 凡请病、事假一天以内者,必须经实习科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生效;一天以上一周以内者,必须由科室主任批准同时上报医院科教部批准后方可生效,医院科教部将向实习生所在院校教务处备案;一周以上者,必须由医院分管实习的副院长审批同时经实习生所在院校批准后方可生效。

5.8.3 请假期满后必须到科室或科教部报到办理销假,如需续假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5.8.4 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均以旷课论处。

5.8.5 旷课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并写检讨反省,旷课两次则直接停止实习退回学校,不给予实习机会。

5.9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擅自离开医院及学生宿舍,期间如出现安全及其他问题,医院概不负责。

5.10 本规定解释权归海南省肿瘤医院所有。

6.注意事项:

6.1 在实习期间如因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发生医疗事故者,需承担全部责任。

6.2 在实习期间学习态度散漫,不服从管教者,医院有权结束该生实习,退回学校。

6.3 在实习期间实习生对带教老师、教研室、实习单位有任何意见及建议,可以反应给实习小组组长,组长向科教部报告。

6.4 实习结束实习生需归还实习生期间向实习科室借用的所有用品。

7.相关文件:

7.1 《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

8.使用表单:

8.1 《海南省肿瘤医院实习申请表》(见附件一)


附件一:《海南省肿瘤医院实习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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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海南省肿瘤医院实习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