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类肿瘤患者适合术中放疗?术中放疗的优点和缺憾是什么?海南省肿瘤医院术中放疗组组长冉浩男对此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术中放疗已适用于数十种肿瘤治疗
冉浩男介绍,从机体情况上看,术中放疗的适应症与手术适应症大体相同,绝大部分有手术指征的患者,都可以进行术中放疗。从肿瘤进展情况上看,术中放疗更适用于中末期肿瘤。若手术无法清除肿瘤,术中放疗可为手术打扫战场,减少局部残余。但该治疗方式却不适用于早期肿瘤、全身多发转移、临床评估后生存期小于3-6个月或是肿瘤范围过大的患者。
以下为具体适应症:
①根治性切除肿瘤,术中放疗针对瘤床与淋巴引流区。对于腹、盆腔肿瘤,切除后因有残存,往往局部复发风险高,通常的外照射虽可杀灭残存肿瘤,但因腹、盆腔照射野较大,难以耐受根治性剂量。术中照射联合外照射应用于这些情况是比较理想的。
②肿瘤侵犯重要器官,因解剖关系无法切除或术后残存病灶者。如肝外胆管癌位置较深,易累及附近肝门区、脉管等重要结构,往往失去手术机会。而单纯体外照射仅有一定的姑息作用,故应开展术中放疗。
③肿瘤敏感性差或肿瘤附近有放射敏感的正常组织。如胰腺癌、脑膜瘤等,手术常遇到困难,外照射治疗又不理想,可考虑术中放疗。胰腺癌采用术中照射的综合治疗,其疼痛缓解率高达88%,对能切除的胰腺癌,明显提高了生存率。
④心肺或其它状况不宜进行根治术或小手术切除者。
⑤手术后复发或单纯外照射后复发者。
⑥对探查术的病例,可进行术中姑息放疗。
冉浩男介绍,术中放疗可分为预防性与治疗性两种。对于复发率较高的肿瘤,预防性术中放疗指肿瘤根治性切除后为降低局部复发,对瘤床区及高复发风险区域进行的照射,目的是高剂量杀伤可能残留的肿瘤细胞。
治疗性术中放疗则指未切除或残存肿瘤的放疗。它又分为根治性与姑息性照射两类,由于病情所需常与外放疗联合。目前,术中放疗的应用也越来越广,已用于容易暴露的颅内肿瘤、头颈部肿瘤、胸腔内肿瘤、腹腔内肿瘤、盆腔内肿瘤、骨软组织肿瘤、皮肤癌等几十种肿瘤的治疗。
海南省肿瘤医院已引进德国蔡司术中放疗设备
术中放疗有优点也有不足
术中放疗最大的优点就是精准和高效,在直视下照射病灶部位,治疗时间短、全身反应及骨髓、周围组织损伤小,同时可以通过单次高剂量将残余病灶杀死,又能合理保护比肿瘤更深的正常组织,不增加手术并发症与死亡率,术后恢复不延长,基本能够规避远期并发症。
但优点之下,缺点也较为明显。术中放疗只能一次性大剂量照射,不符合分次照射的原则,因此不能给予根治性治疗剂量。如剂量过高,容易带来不可弥补的放射损伤甚至引起癌变;同时,术中放疗的辐射范围较为局限,不适用于范围过大的恶性肿瘤,临床上往往先通过新辅助治疗缩小肿瘤体积后,在可手术的情况下再进行术中放疗。
冉浩男介绍,由于技术壁垒,目前临床上80-90%的患者需以术中放疗与术后放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治疗。术后放疗可减少术中放疗野内复发,两者相辅相成更可提高局部控制率。此类患者,术中放射剂量提高,术后外照射的剂量则减少为原来的80-90%,且后续辅助治疗周期减短,不仅能够减少放疗的副作用、提高生存质量,还能有效规避远期复发风险。
文/卢倩琪
审稿/冉浩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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