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生命援手肿瘤救助基金”的条件
1、对确诊患有肿瘤类重特大疾病,并即将进行治疗的海南户籍贫困患者;
2、患者同意在海南省肿瘤医院就诊。
*注明:
(1)申请救助者须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
(2)审批通过的,救助基金原则上只拨付给患者就医的医院用于结算医疗费用,不拨付给患者个人(除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二、“生命援手肿瘤救助基金”申请材料
1.《生命援手肿瘤救助基金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本人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
3.《生命援手肿瘤救助基金资助申请书》(原件1份)。
4.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受理时查看原件)(复印件1份)。
5.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包括诊断和治疗)原件(受理时查看原件)(原件1份)。
6.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建档立卡证书(原件复印件)或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受理时查看原件)(复印件1份或贫困证明原件1份)。
7.“新农合”或城镇医疗保险原件扫描件(包括户主页、本人页、家庭成员名单、交费情况及保障期限、住院费用补助记录请全部扫描)(受理时查看原件)(复印件1份)。
*注明:
(1)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均由申请本人到院后,由肿瘤医院项目专员负责核对。
三、“生命援手肿瘤救助基金”申请及审批程序
1.首先由申请人提交电子申请表格,并由项目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将进行电话通知并准备纸质复审文件。
2.申请人准备相关复审材料后,由村(居)委会核实确认患者身份和贫困程度,并作意见。
3.海南省肿瘤医院项目专员进行纸质材料的复审并做意见流转。
4.成美慈善基金会进行审批并满足条件同意进行救助。
5.申请人开始在海南省肿瘤医院的治疗。
6.诊疗结束并结款时,救助金直接按照个人承担费用部分进行抵扣。同时由海南省肿瘤医院与申请人对接签收“捐款收据(原件)”。
7.成美慈善基金会与海南省肿瘤医院定期进行“肿瘤救助基金”的资金结算工作,同时定期由医院提供季度救助效果情况、救助金使用情况汇总报告。
“生命援手肿瘤救助基金”相关救助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生命援手肿瘤救助基金申请表》;
(2)《申请本人情况登记表》;
(3)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
(4)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包括诊断和治疗);
(5)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建档立卡证或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
(6)《生命援手肿瘤救助基金申请人知情函》(原件);
(7)《捐款收据》(申请人出院结算后签字盖手印版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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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生命援手肿瘤救助基金申请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