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建议

投诉建议首诉负责制

发布日期:2021-09-20 点击数: 12862 次

尊敬的患者朋友,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省肿瘤医院投诉管理制度》,医患沟通办公室为我院投诉管理部门,负责投诉接待及处理工作,特公开我院投诉信息。

投诉地址:门诊大厅投诉接待室(医患沟通办公室)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投诉电话:0898-36627776

投诉途径

微信公众号(海南省肿瘤医院)

邮箱:Hnszlyy7776@sina.com

我院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首次接待人为首诉责任人。首诉责任人要热情接待,避免矛盾激化,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并做好工作衔接,将投诉及处理情况报告投诉管理部门。

(一)属医疗业务方面的纠纷由医务处或护理部负责调查督办,协助被投诉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办理,一般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二)属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和违章违纪方面的投诉,由党政办协助被投诉科室主任办理,并加强督办。一般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三)属医疗业务以外的投诉,经调查确与医院设施、设备、药品或管理相关的,由相应部门负责处理。若负有赔偿责任的,根据性质由医院或相关部门承担赔偿责任;

(四)涉及收费、价格问题的投诉,应当在第一时间查明情况。确属收费、计价错误的,应立即纠正。

(五)属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关科室应依据《产品质量法》向产品销售商或产品制造商追偿,一般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六)对比较复杂的医患纠纷,投诉管理部门要客观调查后上报院领导,一般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海南省肿瘤医院

2021年9月20日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