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 办公室关于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 报销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7 点击数: 3571 次

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

根据《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的通知》(琼农合[2018]5号)精神,36种国家谈判药品已纳入新农合乙类药品报销目录与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3种谈判药,使用时均需先行自付20%,再纳入我省新农合乙类药品管理政策规定报销。我院从2018年8月10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36种谈判药品

   2、国家卫生计生委3种谈判药

       附件1:36种谈判药品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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